姐姐與姐夫在鬧離婚。是男方提出來的,孩子出生就2個多月,有了孩子姐夫就常常不回家,現在男方提出了離婚,孩子怎么辦?
根據法律規定在女方三期:孕期、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哺乳期,男方無權起訴離婚。除非你姐姐同意,雙方至民政局協議離婚,否則你姐夫無權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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