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律規定,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應當提供與保全財產數額相當的擔保,擔保應符合下列條件:1.擔保物應當是申請人或擔保人所有的貨幣、有價證券、房屋等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產;2.申請人應同時提供保證書,表明如因申請錯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3.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可以用擔保書的形式提供信用提保。因情況緊急,申請人一時無力提供等額擔保的,可先提供保全財產數額的10%至30%的財產擔保,但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30日內,補齊擔保數額與保全數額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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