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想協議離婚,但他提出我們共有的一套房子要留給兒子。我怕如果離婚后房子給了孩子,我還有居住權嗎?
房子給子女,即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行為,雖然產權在贈與之后發生了變化,房子成為子女的個人財產,但基于財產的來源、子女與父母之間的親屬關系等,即便父母已不是房子的所有人,但如果父母如居住困難,或無處居住等情況,仍可以居住在其贈與子女的房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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