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離婚案件中,手機信息被用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朱某與付某于2000年2月經人介紹相識,半個月后即同居生活。為生活瑣事常鬧矛盾,時分時合。2003年8月7日,兩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兩地分居,付某多次向朱某發送信息表示性格不合,分手為好。朱某感到付某無意與其做夫妻,遂于12月起訴要求離婚。朱某在法庭上提供了付某發送的20余條信息,內容為:“我們是不可能在一起了,一切的一切都怪我自己。只要曾經擁有,不在乎天長地久。”、“請允許我最后一次叫你老公,我對不起你,我們可以做朋友嗎?”等,付某承認是其所發。法院認為,該信息經當庭質證,具有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應以認定。經調解,兩人達成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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