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夫妻一方與他人登記結婚當然構成重婚,夫妻一方雖沒有經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的同樣構成重婚。重婚是對一夫一妻制的嚴重破壞,違背了夫妻之間相互忠實的義務,夫妻另一方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有配偶者不...
摘要: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確定了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它賦予了離婚案件中無過方當事人要求司法救濟的權利,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有關婚姻的立法體系,使司法機關對相關案件進行裁判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據,但該規定在涉及實務適用和理論界尚存在一定的問題。筆者就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中的權利主體、責任主體、賠償范圍等相關方面予以探析。
關鍵詞:損害賠償制度 主體 損害賠償范圍
一、關于離婚損害賠償的立法淵源及我...
修改后的婚姻法(以下簡稱新《婚姻法》)根據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社會形勢的發展變化,對婚姻家庭領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了一系列的修改補充。特別是在第46條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規定,即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它體現了對婚姻家庭關系中弱者和無過錯方的法律保護,是我國婚姻法修改中的一個突破,使我國社會主義的婚姻家庭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隨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實施情況、原因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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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在我國首次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豐富了我國《婚姻法》的內容,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也必將起到懲罰婚姻關系中的不法行為,保護婚姻家庭中無過錯方合法權利的作用...
很多人主張,婚姻法應當被設計為一部"軟"法,且越"粗"越好,從剛剛廢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司法解釋,到至今仍保留在新《婚姻法》上的對有困難的一方要給予"經濟幫助"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特有的婚姻的文化,影響著立法者不僅不愿法律對婚姻家庭領域的過多介入,甚至不愿借用法律的語言進行規范,寄期望在抽象的法律規則下,將案件任由法官依據社會優勢...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指配偶一方違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權益,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的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新增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該法第46條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適應了我國新形勢下調整離婚關系新情況的需...
離婚賠償的實現:
在約定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并行的情況下,根據不同的情形,離婚損害賠償實現的方式有三:其一,夫妻雙方只有約定財產,則過錯方以己方財產賠償無過錯方損失;其二,夫妻雙方未進行財產約定,則先進行財產分割, 于分割完成后,過錯方以己方財產賠償無過錯方損失;其三,夫妻雙方既有約定財產,也有法定財產,則無過錯方以約定的己方財產和法定財產中分得的財產向無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三種方式...
石某因婚前同居不巧懷孕,做了人流手術后卻遭男友拋棄,石某遂將男友韋某告至法院,要求賠償其人流手術費用及精神損失費。2005年12月15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韋某賠償石某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394.6元。
石某與被告韋某是同鄉,兩人從2004年10月下旬起在南寧同居。同年12月22日,石某到瑞康醫院婦科就診,被診斷為早孕。第二天,石某又到該醫院要求做人流手術,被告韋某在《人工流產手術同意書》&l...
最高人民法院 解放軍總政治部
關于認真處理涉軍糾紛和案件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意見
2001年1月8日
依法審理涉軍案件是人民法院的職責,也是審判工作為國防事業和軍隊建設服務的重要體現;妥善解決官兵的涉法問題是部隊各級黨委的任務,也是加強部隊思想政治建設、提高戰斗力的客觀需要。各級人民法院和部隊各級黨委應當充分認識處理涉軍糾紛和案件的重要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