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補償是指約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較多義務,因而在離婚時付出較多的義務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予適當物質補償的一種制度。我國《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r...
《婚姻法》首次對我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作出規定。該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具有彌補損失、撫慰精神、制裁和預防違法行為等三種功能。彌補受害人的損失,是損害賠償的最基本功能。精神撫慰。則是基于一方有重大過錯,導致離...
離婚損害賠償的作用決定損害賠償數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數目,否則作用難以實現,離婚損害賠償也將成為華而不實的空談。因此,立法者必須制定一套詳細的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的標準,既要達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損害過錯方今后的生活。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主要借鑒民法中衡量侵權精神賠償的幾個法定因素來認定離婚損害賠償,主要包括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
一、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概述
(一)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立法依據
綜觀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的立法,離婚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的做法早已被立法所接受。如《法國民法典》第266條規定:“如離婚被判為過錯全在夫或妻一方,則該方得被判賠償損害,以彌補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質或精神損失。”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典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由...
導讀:本文為您講述了離婚損害賠償的相關問題。婚姻法第46條確定了離婚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在法律規定情形之下,夫妻中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到底離婚損害賠償應當如何實施?滬律網網將一一為您講解。
婚姻法第46條確定了離婚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在法律規定情形之下,夫妻中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這個規定比較的原則,在現實操作起來也有一定的難度。在婚姻法司法解...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婚姻法賦予無過錯方離婚時所享有的權利,其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均為法律所特定,具體來說,應注意以下問題:
l、必須由無過錯一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無過錯方沒有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不能主動干預、處理。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無過錯方是與過錯方存在有效婚姻關系的配偶一方。其他人,如子女、無效婚姻、被撤銷婚姻中的“配偶”等因一方過錯行為受到損害的,不能適用離婚損害賠...
離婚補償的條件和方式
根據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在補償的方式上,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給付,適用離婚補償制度的條件有以下幾方面:
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實行的是分別財產制,即要求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是因為,在實行法定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財產,雙方都可以分割,分割時雖也考慮財產的來源,但如雙方都沒有可以照顧的特殊原因,共同...
應在一定限度范圍內認定非法證據的效力
在離婚損害賠償的案件中,很多無過錯方很難通過合法方式取得證據如婚外性行為的證據,為此因無過錯方舉證不合法,法院對離婚損害賠償不支持。為了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實現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目的,對非法證據不能全部否定,在查證屬實的前提下應予認可,仍應作為證據采用。但對無過錯方的違法行為,應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應適當放寬無過錯方舉證責任的條件...
本文介紹離婚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如何確定離婚賠償的數額呢?以下詳細介紹損害賠償的作用,確定離婚損害賠償的標準,以及其他有關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常識。
一、損害賠償的作用
法律規定一定數目的損害賠償,最終目的乃是實現損害賠償制度的作用。因此,在確定損害賠償數額時,首先應考慮到該數額是否能起到損害賠償的作用,并以此為中心,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加以分析。損害賠償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填...
第一,固定易失證據
對于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第二,收集文字證據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