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學術界對我國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爭議自該制度存在以來就有了。在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的時候,需要滿足什么樣的條件才是合法的呢?
一、雙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雙方已進入離婚訴訟程序
三、夫妻一方因特定的過錯而導致離婚
婚姻關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建立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從這句話可以看出合法婚姻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雙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
關于離婚賠償法律適用
夫妻在婚姻糾紛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基本有兩點: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會根據夫妻雙方的意愿、撫養能力及子女的意愿來決定。婚姻財產分割會根據夫妻之間達成的協議或法院按照法律審判后的判決來進行。
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弱勢的妻子拿出夫妻所有財產(包括公司財產)的證據,如果妻子獨立操作,這無異于要求妻子是位財務專家,這往往是不現實的。
根據實際情況統...
包二奶的離婚賠償
新婚姻法增加了“離婚過錯賠償原則”,規定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但同時也規定了無過錯方必須出示確切證據。
性問題與“包二奶”
新婚姻法引人注目的一點是在總則禁止性規定中擴大了一條,即禁止重婚和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
現在規定禁止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行為,即指大量出現的“包二奶”情況。有的“大奶&...
離婚過錯賠償是建立在侵權責任之上的。造成離婚過錯賠償的破壞婚姻家庭關系行為既可以侵害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也可以侵害婚姻當事人的人身權。因此離婚過錯賠償的構成要件要適用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依據侵權法一般原理,侵權行為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主觀過錯。離婚過錯賠償的構成要件也是以此為基礎來構建的。
無過錯一方在最終離婚發生時請求有重大過錯導致家庭關系破裂的一方...
離婚損害賠償標準
離婚損害賠償的作用決定離婚損害賠償標準必須達到一定的數目,否則作用難以實現,離婚損害賠償標準也將成為華而不實的空談。因此,立法者必須制定一套詳細的確定離婚損害賠償標準,既要達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損害過錯方今后的生活。
離婚損害賠償標準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離婚...
離婚賠償協議概述
離婚賠償協議在離婚損害賠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離婚損害賠償原則是對離婚自由的補充和完善,并不是對離婚自由的修改。與他人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構成離婚條件。此時如以巨額賠償加以限制,即使當事人曾經允諾其數額,并不利于雙方理智公平地解決糾紛。況且,為解除人身關系附設經濟約束,違反了婚姻法關于離婚自由的規定,限制了離婚的法定條件。因此,本案夫妻雙方關于賠償數額的約定難以得...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我國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增加的一個內容,也是婚姻法理論研究的重要課題。該制度的確立,為婚姻關系中的受害方請求損害賠償提供了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上述“離婚損害賠償&rd...
離婚損害賠償的作用決定損害賠償數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數目,否則作用難以實現,離婚損害賠償也將成為華而不實的空談。因此,立法者必須制定一套詳細的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的標準,既要達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損害過錯方今后的生活。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主要借鑒民法中衡量侵權精神賠償的幾個法定因素來認定離婚損害賠償,主要包括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
婚姻法歷經幾次修訂日趨成熟和完善,特別是離婚賠償制度的確立,對維護正常婚姻家庭關系,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然而,從目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來看,婚姻法中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仍有一些方面亟待完善。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訴訟主體范圍狹窄。在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下,婚姻法中沒有明確地說明賠償主體,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指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實施了對另一方諸如通奸、姘居、重婚、遺棄、虐待或謀殺等侵害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并造成無過錯方精神痛苦和內心創傷,過錯方給予無過錯方的撫慰性質的賠償。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能使有過錯方受到經濟上的制裁,使無過錯方得到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有利于有效地維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那么在離婚時,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如何提出離婚精神損害的賠償呢?
《婚姻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