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共同財產
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關于個人特有財產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
根據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精神,凡是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財產的,須具備三個要件:
第一,必須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合法取得的財產;換言之,婚姻關系被法律承認以前和依法終止以后雙方所得,以及各種非法所得均不列入共同財產的范圍。
第二,必須是未被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或者約定無效的婚后所得。也就是說,凡是已經有效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再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第三,必須是法定個人特有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關于夫妻對共同財產的權利作出了一條原則性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對共同財產行使所有權,其內容應當包括對共同財產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它直接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命運。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其法律要求是:
(1)夫妻雙方在處理夫...
離婚時分割財產,首先要分清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然后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分割,在此期間,一方為達到多占財產的目的,有可能把本應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采用隱藏、隱瞞等手段,以逃避分割。
如在離婚期間另一方發現對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可要求對其財產進行分割,但有時由于種種原因,另一方也許在離婚后才會發現一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行為,此時,另一方依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張先生與李女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李女士的父母決定購買一套商品房。因李女士的父母均已退休,無法辦理銀行按揭貸款。于是,在征得李女士同意后,決定以李女士的名義購房,但所有的購房支出均由李女士父母承擔。
后李女士與張先生的婚姻出現危機,張先生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對該套商品房的產權進行分割。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前,李女士父母也一紙訴狀將張先生與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確認該套房屋的所有權人為...
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依物權法關于所有權取得的原理,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應屬個人財產。如果該財產的取得權利發生于婚前,而財產的實際取得在婚后的,也屬婚前財產,應屆夫妻個人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我國現行《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首先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分清家庭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界限。
家庭共同財產是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財產。例如,家庭成員共同投資建造的房屋,家庭經營的工商業、農副業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購買的財產均屬此類。現在相當多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家庭中,子女在結婚后,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時,工商登記登記內容沒有任何變更。子女的配...
我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根據共同關系,部分份額地共同享有對共有財產的權利。其法律特征如下:
第一,共同共有產生的基礎是共同關系。
共同共有依據共同關系而產生。沒有這種共同關系的存在,就不能發生共同共有關系。但是,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但該條規定的“約定”...
劉女士問:結婚后我曾遭遇車禍致傷殘,獲得殘疾賠償金36萬元。近日,我們夫妻雙方鬧矛盾要離婚,我丈夫要對我的的殘疾賠償金進行分割。請問,殘疾人賠償金是共同財產么?
答:殘疾賠償金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屬于殘疾人的個人財產。婚姻法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歸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你丈夫無權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名詞解釋:
殘疾賠償金
梳理關于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