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出于經營方面考慮而進行的。盡管名為經濟性裁員,其實質還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方式。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采用列舉和概括相結合的立法模式,規定4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何謂“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第二條規定,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的責任
公司不能成立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1)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2)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3)公司設立在條件上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4)發起設立的,發起人未認足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或募集設立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但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發起人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是:(1)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
在實踐中有幾類比較好的員工手冊公示方式,以供借鑒:
1、 員工入職時,公司會為員工準備一些工作需要的資料或者勞動工具,與這些資料和勞動工具同時交付給員工的,就有員工手冊(需要單獨列明),同時,要求員工簽字確認收到了。這一種做法,既有充分的證據向員工進行了公示,同時也便于員工在入職之時就了解企業的規章制度,便于迅速地了解企業的文化以及工作流程。
2、 員工入職時...
第一,要明確合伙的性質,即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
第二,在明確了合伙人應承擔什么責任的前提下,更應注意在合伙組織成立之初訂立的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是對所有合伙人的約束,在合伙協議中應當將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人員分工,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一一列明,并在合伙協議上簽名捺印,一切依照合同行事,這樣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合伙糾紛的產生,以及在糾紛產生后能夠依據合伙協議迅速...
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的稱為個人合伙,合伙人的主要義務是:
1、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協議提供約定的資金、實物、技術等的義務。合伙人無論是提供資金、實物還是技術,都應在合伙協議中明確規定,合伙人應按協議的約定的數量、質量等具體要求履行義務,否則,應負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合伙人有直接參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的義務。這種共同的經濟利益是通過合伙人的...
1、概念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適用法律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所享受的權利、履行的義務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規定和約束,而個人獨資企業所享受的權利、履行的義務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進行規定和約束。...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
(5)一套人馬兩...
1.虛假出資
《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30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權利有:(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這里的財產既包括獨資企業成立時的出資財產,也包括獨資企業經營過程中積累的財產;既包括機器、廠房等有形財產,還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財產。(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其合法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由于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所有權歸投資人,所以投資人對于企業財產享有完整的和充分的支配權與控制權,它可以將財產的某一部分...
1.發起人符合法定資格和法定人數。發起人就是進行公司設立活動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必須依法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公司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