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所制定的規章制度種類繁多,但并不是所有的規章制度都是勞動法律意義上的有效的規章制度,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事項的制度才是有效的規章制度,也只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才能對員工在法律上具備約束力。
要評判一個用人單位的企業規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能有效地約束員工,需要從一下三個方面來加以分析:
1、要看企業規章制度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企業所制定規章制度的內容不能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等內容相違背。
2、要看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經過了民主的程序。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如果已經經過了民主的程序,滬律網提醒企業還要注意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相關證據。
3、要看企業規章制度是否已經向全體的員工進行了公示告知。滬律網提醒在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告知企業規章制度時,企業還要注意保留已進行過公示和告知的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