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3個股東,但實際是1個股東在經營,錢也都在這個股東這里。從去年開始,公司經營就不正常了,上個月徹底關門了,聽說外面欠了很多欠,如果被人追債,其他股東怎么辦?
其他股東如果是正常根據協議和工商注冊出資的,對于公司所欠債務,個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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