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目標的設定應該符合SMART原則,Specific-具體的(有明確的任務和輸出);Measurable-可衡量的(有清晰的衡量標準);Attainable-可達到的(通過個人努力,目標是可以達成的);Realistic-現實的(可以證明和觀察的);Time-bound-有時間限制的(有明確的時間要求)。
績效目標的設立的目的在于:
1、為了更好的引導員工行為,加強員工的自我管理,提高工作績效,發掘員工潛能,同時實現員工與上級更好的溝通,創建一個具有發展潛...
試用之前的錄用通知書上明確試用期工資及轉正工資,轉正考核時上級寫明表現優秀,特提高原定轉正工資,并由員工本人簽字。這樣就可以免除今后被員工反咬一口,對簿公堂的尷尬局面。
但為了避免上述的情況發生,其實企業自己內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非常重要,尤其是對新員工的錄用、培訓、考核、轉正、辭退等一系列流程要根據企業的情況制訂,一方面考慮企業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從員工弱勢群體出發,為員工著想,不要無故克扣...
一、試用期滿后辭退,如果單位無過錯的,不用賠償;如果員工無過錯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為在勞動案件中,勞動者是弱勢群體,所以對于試用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舉證證明其按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不利后果。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對經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證據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
一、延長試用期的風險: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接受勞動行政部門批評并改正;已經履行的,以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超過試用期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從該條可以知曉,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不得隨意延長試用期,并且不得侵犯勞動者的權益,否則相關的行政部門會進行相應的處罰。
二、HR相關人員需要做的:
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這是公司人力管理最重要的部分,將人員檔案,按照簽訂勞動...
一、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沒有效力。《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在訂立之時,不能只單獨訂立使用期限,而是應該訂立勞動期限,然后決定試用期為多少時間。試用期的確定,也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是指的什么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作為企業來說,有權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這里有一個法律問題,就是什么樣的失職屬于嚴重失職,什么樣的損害屬于重大損害。對此,就像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一樣,勞動合同法并沒有給予明確的解釋與定性。
但是雖然說法律并沒有給予明確的解釋和定性,但這并不代表公司可以恣意妄為,...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
面對員工的違紀,公司應當保留相關的證據,將來對簿公堂也有證可循。首先公司應當對員工是否違紀進行事實證據的調查,對于錯誤不斷的員工,應當給予書面的處分,并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公示,并記錄拍照。其次,給予的書面處分應當交個該員工簽字確認,或者讓員工本人提交自己寫的《檢討書》,并在上面簽字。再者,可以找公司的其他員工,或者該員工的上司了解情況,并進行談話,該談話記錄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如此一來,公...
對于勞動者欺詐,根據我國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26條,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 由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28條規定,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 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的數額, 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