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買走的房子法院還能查封拍賣嗎 已買走的房子法院還能查封拍賣嗎
曲女士來電咨詢:
我于2000年借給某公司300多萬元錢,后該公司無力償還,經我們雙方協商后,該公司將其所建的一棟樓房作價400萬元抵債,我又支付了剩余的100萬元。但因該樓房尚未建成,我無法辦理房屋的相關手續。房屋建成后,該公司為了向銀行貸款,準備以該棟樓房作抵押,就將該樓房的產權證辦在了自己的名下。但因其原來就欠銀行貸款未還,銀行就申請法院對該樓房予以查封。我得知情況時,法院已作出生效判決,并準備對該樓房予以變賣。請問,我該怎么辦?
答:你可以向受理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提出異議,要求停止執行,解除查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7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據此,你有權要求采取查封措施的人民法院解除查封。你可以要求該公司盡快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或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對樓房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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