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租居然收中介費?霸王條款惹房屋租賃糾紛。
“第二年續租還要再收中介費,這合理么?”昨天,市民董先生稱,在我愛我家房屋中介續租房子遭遇“二次”收取中介費。我愛我家員工表示,此舉符合公司規定。但有律師認為,該規定是霸王條款。
無奈接受二次中介費
6月8日晚,租戶董先生和我愛我家中介人員爭論無果,“無奈”同意了“租金每月漲500元另加1900元中介費”的“條件”,續租了正在租住的一套兩居室。
董先生稱,去年6月8日,我愛我家趙公口店工作人員向其推薦了一套房屋,租金為每月3300元。在中介的介紹下,董先生與房東見面,但由于該房屋是中介從房東那租來再轉租的房源,董先生最終與我愛我家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并繳納了一個月房租3300元作為中介費。
“今年5月,一年租約到期前的一個月,我就開始聯系中介要求續租,可他們一直說租金還沒確定,遲遲不回復。”董先生稱,今年6月2日,中介告知房租從每月3300元變為每月3800元,另需支付一個月租金的80%作為中介費。
租戶稱并未獲得新服務
“續租還收中介費?這也太不合理了,他們并沒有給我提供新的服務。”因認為“二次”收取中介費不合理,董先生一度拒絕,但中介表示此舉符合公司規定,如不同意只能搬家。無奈之下,董先生只好妥協。
昨天,記者見到了董先生提供的我愛我家“業務收據”,在服務傭金一欄清楚地寫著“1900元”。董先生稱,這是對方向上級申請后的優惠價格。
當事店面趙公口店相關負責人承認確有此事,但對于為何收取中介費,未做解釋。而對于這個問題,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承認,“公司確實有這個規定”,他解釋“托管房”續租,中介需要重新履行手續,為雙方提供服務,一方面要給業主上財產保險,替業主代收代繳租金等;另一方面也給承租人提供房屋新一年的簡單維修。“傭金一般是一個月租金,如果是老顧客,會打相應的折扣。這也算是整個行業的一個統一規定。”
與房主續租無需中介費
昨天,北京市發改委表示,根據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計價格【1995】971號)規定,房屋租賃代理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個月至一個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中介機構與買賣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發改委同時答復稱,續租時如需通過中介機構與出租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中介機構可以收取房屋租賃代理費,租賃代理費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議定交納。如自行與出租方達成續租協議,則無需交納租賃代理費。
“在第一次簽訂合同時中介應該提前告知,或者在合同中有所體現,讓租戶提前知道續租也要收中介費,如果租戶知道并且同意,那就不存在問題了。但事實是很多市民都沒聽中介說起過。”北京力行律師事務所律師陸剛毅認為,中介無權在續租房屋時“二次”收取傭金,規定是中介單方面規定,有霸王條款之嫌。他同時建議租戶在通過中介租房前應提前問清楚“是否二次收取中介費”等問題,并盡量避免和中介簽訂租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