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租住的房子馬上面臨拆遷,房客急了,想著必須要先下手為強,便重新找好了住處后,找到原先的房東提出退房要求。沒想到,房東很不樂意,驗收房子時揪著廚房下水管有漏水可能的小毛病,強行要扣除房客的房屋押金1800元,兩人為此鬧得不可開交。最后“官司”打到社區,社區的矛盾調解員出面作保,最后雙方各讓一步,房客賠了250元,房東這才罷休。
2013年12月中旬,大學畢業后在西安打工的女孩小李,在東關南街曹家巷43號院租了一套一室一廳約50平方米的單元房,租期為一年,每月租金800元,一次性支付半年房租后,還要再繳納1800元作為押金。平時小李白天上班,晚上回到出租房里就是做頓飯,休息一下。看著小姑娘老實本分,房東太太也很放心,基本不上門搞突擊檢查。
原本以為可以在這套房子里住滿一年,甚至還考慮租約期滿時再續約的,可前段時間,小李聽說,這個片區馬上就要被拆遷了,后來這個傳言在很多鄰居那里也得到了證實,小李有些急了。“房子要是拆了,我就沒地兒住了,得趕緊先給自己重新找一個安身之處。”于是,小李在單位附近又找了新房子,并且與新房東簽了租賃合同。
有了落腳之處,小李就跟原先的房東談退房的事情。房東太太一聽小李要退房,急了,“你說好要租一年的,現在怎么突然變卦了,我的損失誰負責?”面對房東太太的質疑,小李也拿出自己強有力的退房理由,“這并不是我單方面違約,這房子馬上就要被拆了,那時候我就沒地方住了,再找房子恐怕也來不及了。”
雖然,房東太太當時也認可了小李的退房理由,但是有些不甘心,在上門驗收房子的時候,左看右看,終于抓住了一個把柄。“你過來看看,廚房的下水管好像要漏水了,這大半年都是你住在這的,水管也是你用的,要是漏水了,樓下鄰居找來,得給人家賠償,這事兒應該是你負責吧。所以1800元押金不退了,就算是水管的維修費和對鄰居的補償費吧。”房東太太的要求讓小李覺得很委屈,“現在這個水管還是好好,并沒有漏水,為什么要我賠償,而且樓下的鄰居也從來沒有投訴過廚房漏水的事。”兩人為了這個問題爭執了三五回,小李也因此曠工了好幾天,但房東太太始終堅持不退押金。
兩人一直僵持不下,小李最后提出找社區評理,曹家巷社區矛盾調解員趙成鳴先是聯系了房東太太的鄰居,幾個人一起到樓上樓下進行了檢查,發現目前樓上的水管沒有漏水的可能,樓下也從未有過滲水的跡象,因此并不需要所謂的維修。盡管如此,但房東太太仍然堅持不會給小李退還押金。趙成鳴提了一個建議,“這事由社區作保如果水管真的出現了問題,社區負責聯系小李馬上回來進行維修。目前,因為房屋即將要拆遷,小李才提出要退租,并非無理要求,房東應該無條件退還押金。”
最終,雙方接受了這個建議,房東太太答應退房,小李支付了200元的裝修損失費和50元的水電費,這才拿回了自己的1800元押金。
律師說法
中途解除租房合同
需雙方協商解決
律師說,雙方在建立承租關系時,已經簽訂了租房合同,雙方都應該遵守并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如果在租賃期間有一方解除合同,需要雙方協商解決。由于房屋拆遷等原因造成房屋無法繼續出租的情況,房東應該無條件給房客退房,不得扣押房客錢財或物品。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持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