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毀損的情況是常見的,如因地震、洪水、火災、雷擊等造成房屋的損毀滅失,對這些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損壞的風險責任應按照誰享有所有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處理。
因此,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在雙方當事人未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之前,不管房屋是否交付,房屋的所有權仍沒發生轉移,房屋的意外損毀風險應由出賣人承擔;反之,如果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已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房屋的買受人即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這時發生的意外風險就應由買受人承擔。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毀損的情況是常見的,如因地震、洪水、火災、雷擊等造成房屋的損毀滅失,對這些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損壞的風險責任應按照誰享有所有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處理。
因此,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在雙方當事人未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之前,不管房屋是否交付,房屋的所有權仍沒發生轉移,房屋的意外損毀風險應由出賣人承擔;反之,如果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已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房屋的買受人即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這時發生的意外風險就應由買受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