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和睦相處是家庭和諧的重要內容,然而,年屆七旬的劉某卻將兒子蔡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出借的房屋。近日,海門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依法判令被告蔡某將該處房產騰空,交還原告劉某使用。
蔡某系劉某之子。 1996年蔡某結婚時,劉某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一間房屋讓與蔡某使用至今。后父子二人因故生隙,劉某要求收回上述房屋。蔡某辯稱,房屋雖登記在父親名下,但自己已使用多年,是該房的實際產權人,拒不從該房屋搬出。
法院認為,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該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原告名下,屬劉某所有。房屋系劉某的私人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故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