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晚上,樂山城下了一場特大暴雨,因為降雨量太大,城區不少住戶和商店都進了水。市民譚子全的家也進了水,損失上萬元。但譚子全認為房屋進水還有其他原因。
兩年前,市民譚子全在嘉州之春小區購買了一套頂樓的住房,并在去年進行了裝修,準備在今年下半年搬進新家,但是,7月20號的一場大雨,讓一家人的計劃推遲了。
室內木地板因浸泡變形
“頭天下了雨,早上6點過,我到這兒打開門一看,木地板已經全被水淹了。室內積水約幾公分,一間寢室的床腳也被水淹了。”譚子全說,由于受到雨水的浸泡,幾乎所有的地板已經變形、起層,需要重新更換,損失上萬元。
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房屋進水呢?譚子全認為是開發商將樓頂的排水管道設計在屋頂花園內造成的。“物管的來了后檢查,發現是排水管的問題。由于屋面大面積的水全部灑在一處,水實在跑不贏了,就倒灌到我們的客廳、飯廳和寢室里去了。按照《建筑法》規定,花園和飯廳、客廳的連接處應該有一定的高差,在6公分到8公分的范圍,但實際上,花園和飯廳、客廳之間幾乎是平的,沒有高差。”譚子全說,既然自己的房子是開發商開發的,自己的損失自然應該由開發商來承擔一部分。
譚先生向記者解釋屋內進水的原因
對于住戶譚子全的要求,小區的開發商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了拒絕。他們向記者解釋說,公司是嚴格按照規劃設計院的圖紙進行開發施工的,工程竣工后也經過了相關部門的驗收,是合格的房屋,不存在所謂的缺陷,因此不應該承擔責任。
對于開發商的這一說法,譚子全覺得不能接受。
住戶譚先生認為屋內進水是由于屋頂排水管接入了屋頂花園內導致雨水倒灌
那么,譚子全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四川高貿律師事務所張律師認為,損失賠償問題要等到權威機構對房屋是否存在設計缺陷作出鑒定后才能夠解決。“如果住戶認為房屋在設計和建筑上存在隱患,用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用戶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鑒定部門對房子的排水系統是否符合相關的設計和施工規范進行鑒定。如果鑒定結果認為房子相應的排水系統不符合我們現行的設計和施工規范,開發商對這個住戶因暴雨進水造成屋內財產的受損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