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的地下室另外被收稅
時間:2006年11月15日0820來源:安徽在線-安徽商報
商報熱線2813442(李璐張偉)買房時已繳過8000多元契稅,本以為可坐等房產證“到手”,卻被開發商告知,要再繳300元的地下室契稅。省城一小區業主陶先生近日遇到了這樣兩次繳契稅。為拿到房產證,陶先生只好再繳錢,可拿著開發商給的發票,他犯了糊涂:“為何發票上蓋的是農業稅財政專用章?”陶先生買了合肥一小區商品房,合同中談好贈送一間約9平米的地下室。
陶先生稱,當初買房時,已一次性繳過8000多元房屋契稅,房產證也在近日批了下來。前兩天,開發商卻要求業主們必須先繳相應的地下室契稅,然后才能領房產證。但購房時,贈送的地下室在業主們的購房發票上沒有標明,在房產證上也沒有特別標出,為何要繳契稅?陶先生十分不解。
“房產證上是否標出地下室,要看房屋預售證上是否允許出售地下室。”合肥市房產局有關工作人員解答說,若允許出售地下室,則應于房產證和發票上標出,其契稅應與房屋契稅同時收取;若不允許出售,則地下室作為附贈品贈予購房者,不會在房產證和發票上標出,但仍需繳納契稅。陶先生遇到的情況應該屬于后一種,因此才需分兩次繳契稅,房產商并沒有亂收費,陶先生是“虛驚一場”。
至于契稅發票上的農業稅專用章,合肥市地稅局工作人員稱,契稅雖以不動產為征收對象,卻的確屬于農業稅范圍,因而在契稅發票上,蓋的應是“農業稅財政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