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剛剛簽訂了購房合同的趙先生,正因貸款無法獲批引發退房糾紛而煩惱。趙先生介紹,他此前由于生意資金周轉有點問題,在前一套房子貸款過程中,有過幾次逾期還款記錄,加上他沒有固定工作,銀行遲遲不給他放貸。他想退房,可是開發商稱退房就不退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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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認為,趙先生購房前沒有說明經濟狀況,責任不在開發商。如果要退房,屬違約行為,開發商不僅不返還首付款,還要追討違約金。趙先生則認為,自己并非故意不買房,不算違約,責任在銀行。
有律師認為,銀行作為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房屋買賣關系第三方,買賣合同對其沒有任何約束力。而是應由未按約付清余款的購房者,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就貸款關系來看,如果因購房者個人信用等因素,導致其無法申請貸款的,銀行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但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僅是銀行未按規定時間放款,那么購房者也只能先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然后再按借款合同向銀行追究違約責任。
業內人士提醒,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后,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而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
擔保貸款合同未簽訂 可否解除購房合同
問:前段時間我看中一套三居的商品房,并與開發商簽訂《商品高房預售合同》,雙方約定首付30%,余下的房款以擔保貸款的方式付款。合同簽訂的當天我就交了首付款,由開發商協助我去辦銀行按揭手續。但最終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銀行沒有批準我的貸款申請。我現在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該怎么辦?萬先生
答:萬先生,您好!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找開發商協商,請求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返還你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應的利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還買受人。
銀行沒能與你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對此你和開發商都沒有過錯。由于不能申請到銀行貸款,你現在無法繼續履行該合同,因此你可以跟開發商協商,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同時開發商除了返還其已收取的30%房款外,還應當返還這部分房款在這段時間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