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由于房地產價格激增導致土地、房產價值成倍上漲,開發商毀約等現象大量出現,海南省房地產糾紛大幅增加。為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維護房地產交易誠信,針對海南商品房買賣糾紛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這一《意見》的及時出臺,給許多房產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做出了明確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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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意見》出臺后,近日,一起近億元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糾紛重大案件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當事人程學銘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并在起訴時提交了訴訟保全申請書進行保全。這起案件按照瓊高法【2008】57號文件可在當地的洋浦開發區立案審理,但由于此案的重大性,海南省高院針對這類商品房買賣糾紛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日前出臺的該《意見》提升了對此類案件的審理管轄權限。
這起重大案件的當事人程學銘在2008年3月與海南洋浦開發區的海南凱豐城建投資公司簽定了一份房屋訂購合同,購買了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凱豐城市廣場的22層酒店大樓,5層商業廣場及與之連接的3層商鋪共計僅3萬平方米,共計8400多萬元。合同約定交房日期為2009年2月16日前。但因海南房價上漲,海南凱豐城建投資公司一味拖延時間,拒不交付房屋,并把部分房屋賣給了他人,由此造成的買賣糾紛走上了訴訟之路。
實際上,像這類房地產買賣合同糾紛在海南近二年屬高發期,據報道顯示,去年,海南全省法院共審結房地產糾紛案件3185件,同比上升40.49%,結案標的額20.03億元。
海南洋浦開發區是全國唯一一個特殊的法院,瓊高法【2008】57號通知,“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同時,“對重大疑難、新類型和在適用法律上有普遍意義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有上級人民法院自行決定由其審理”。海南省高院的一法官說,“這個案件是典型的重大新類型普遍性案件,2011年1月2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并由民一庭審理;海南省高院出臺的買賣合同案件指導意見,就是針對海南商品房買賣糾紛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這一《意見》的及時出臺,給這起房產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做出了明確的方向和指導”。
據介紹,《意見》自2011年1月13日起開始施行。施行前,案件已審結的,不依此為據啟動再審;施行后,尚未審結的一、二審案件,參照本意見的規定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