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招投標工作應該在什么時限前完成?
根據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招標人應按照以下規定時限完成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工作:
(一)新建現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現售前30日完成;
(二)預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業項目應當在交付使用前90天完成。
住宅物業招投標工作應該在什么時限前完成?
根據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招標人應按照以下規定時限完成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工作:
(一)新建現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現售前30日完成;
(二)預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業項目應當在交付使用前90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