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小區車位的分類
1、人防工程車位:開發商不擁有產權,不得出售,只擁有使用權(如果開發商將建設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經分攤到銷售的商品房的成本當中,則使用權的歸屬也隨之轉移);
2、全體業主共有車位:《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地面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經過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3、單個業主購買車位:由業主出資購買,產權屬于業主;
4、開發商所有車位: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不計入公攤,可出租或者出售給業主使用的。
二、購買車位要注意哪方面的問題?
1、看能否辦理產權證。衡量車位、車庫可否銷售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若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則說明該車位或車庫是不能銷售的。
2、租賃車位有限期20年。租賃車位、車庫最長有效期只有20年。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人防車庫禁止買賣。根據現行的小區規劃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也是禁止買賣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無權出售。
4、買車位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車位、車庫的時候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應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公積金貸款不能用于購買除自住房以外的東西,當然就不能用于購買車庫。
5、應將車位相關細則寫進合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購房者最好將車位細則寫進合同。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如果車位和房屋是一并購進的,購房者和開發商就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圖。購房者如果是先買房再買車位的,則可與開發商另行簽訂合同,就上述詳細事項都應有具體說明,并將合同另行備案。
三、買車位需繳納契稅、維修基金
據了解,在一個項目的土地做規劃時,就已經規定了地下停車位以及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積,具有產權的停車位是可以出售,并辦理產權證。同時,地下停車位的最長產權年限為50年;一些商業辦公立項的項目,停車位產權年限為40年甚至更短。
此外,購買停車位像購房一樣,也需要繳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其中,契稅的繳納額度為車位總價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