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證沒辦,是否應交物業費?
雖然您在買房的時候還沒有獲得產權證書,并不擁有房屋產權,但是由于您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并且已經入住,對該房屋有相當的控制權,并且從物業管理中獲益,因此應該支付物業管理費。
2、房屋買了還沒住,要交物業管理費嗎?
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公眾性,訂立的目的是為整個小區內的所有業主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物業費的大部分也是用于公共部分的管理、公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并非針對某個業主個人。物業服務既滿足了業主的部分需求,也提高了住宅小區的品質。其次,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房屋空置,業主也應按照約定支付物業費。
3、對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不滿,管理費還要交嗎?
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還不構成違約,業主仍需繳納物業管理費。但如果在物業管理公司曾書面允諾過的前提下,服務質量卻不合要求,業主可以拒交管理費。
4、房屋質量差,管理費還要交嗎?
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是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購房合同關系,而物業管理費是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對于房屋的質量問題,業主應追究開發商的責任,而與物業管理公司并無直接聯系,業主不能以此為借口拖欠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