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物業管理規約?
物業管理規約,以前稱作業主公約,是指由業主承諾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的有關物業使用、維護及其管理等方面行為的合同。
2、物業管理規約應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管理規約內容應包括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
3、物業管理規約有法律效力嗎?
實踐中,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即使是通過二手房交易成為新業主的,也應遵守已經制定的管理規約,不能以其沒有參與制定管理規約為由,否定管理規約對其具有約束力,但小區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屬于無效規定。《物業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映要求其對該條款進行修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規定。
4、物業管理規約具有什么作用?
物業管理規約要求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同遵守,能起到規范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行為,維護全體業主整體權益的作用。例如,物業管理規約規定不允許在小區內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就是為了保證小區全體住戶的安全;又如物業管理規約規定對欠繳費用的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有權公布欠費名單催繳,是為了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對欠費業主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