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居民私家車擁有量的逐年上升,住宅小區車位少,業主汽車停放難已成為一個呼聲強烈的熱點問題,并由此造成停車難成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中的一個難點問題,這一問題在常熟這樣的二線城市也概莫能外。
“停車難”亂象
通過對常熟市近幾年開發建設的22個新建住宅小區車位建設情況進行調查,22個住宅小區共有業主和住戶17915戶,現有汽車13006輛,擁有汽車的業主和住戶占72.6%;規劃建設車位共計8950個,平均車位建設指標為1:0.5,其中地下車位6951個,占77.67%,地上車位1989個,占22.23%。6951個地下車位中,開發企業已出售2893個,出租136個,空關3922個,空關比例占56.42%。22個小區中共有10個小區的開發企業可以出租地下車位,但出租數量僅為136個,占未出售車位的6.54%。
另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09年10月20日,常熟市私家車有101314輛,同比增長20%,而全市社會停車場(庫)卻未能有較大幅度的增加,距離一車一位的理想狀態相差甚遠。由此,造成汽車車位與汽車擁有量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即便是近兩年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小區提高了汽車位配置標準,但是隨著近兩年車輛的劇增,很多小區也明顯出現了粥少僧多的現象。
但是,也有部分小區出現“路面激增,地下空閑”的現象。由于地下車庫售價較高,加上業主對人防車庫等認識概念上的模糊,往往不愿意購買地下停車位,有了汽車直接停在小區路面,隨著入住業主的增多,出現了路面停車激增,而地下停車位卻無人問津的狀況。
最終,“停車難”亂象導致“并發癥”。由于“停車難”,客觀造成了業主的無序停車,從而導致小區管理上的“并發癥”:一是部分汽車野蠻地停放在綠化帶內,嚴重破壞了現有的綠化帶,部分老小區的業主甚至將小區綠化改為水泥地停放汽車;二是車輛數量太多,占據了整個小區的主干道、次干道,影響了小區的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三是汽車露天停放,容易出現汽車被損壞和被盜竊的現象;四是汽車停放引發鄰里糾紛不斷。
“停車難”原因分析
一是機動車數量急劇增加。汽車數量的增加,尤其是私家車的急劇增長,是導致當前“停車難”的最直接的原因。目前,常熟市私家車輛以每月一千多輛的數量激增,有關部門預計常熟市未來3至5年,汽車仍將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長。業主購買的私家汽車數量迅猛增加,遠遠超過了小區配備的停車位,停車位供需矛盾會更加突出。
二是停車位規劃標準低。常熟市目前大部分住宅小區規劃停車位標準較低,開發商都盡可能在有限的土地上多蓋房子,盡管大多數小區都有地下停車庫或路面停車位,但是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業主的需求,業主們為了得到停車位而爭吵打鬧的為數不少。
三是停車管理措施不到位。目前,多數路面與地下停車場(庫)的經營機制缺乏合理性。如按照管理成本制定的收費標準,目前常熟市路面停車最高收到80元/月,而地下停車位未購買使用權的則要付租金250元/月,購買使用權的則交付40元/月服務費,未能發揮以價格經濟杠桿來調節停車供需關系的作用。另外,路面免費停車,造成購買了車位的業主也將汽車停放在路面上,加劇了這一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開發企業對小區內修建的配套停車設施一般都是只售不租,可是,其地下車位往往因過高的市場售價讓不少有車族望而卻步,形成了停車“總體供給不足、路面停車日增、地下泊位閑置”的怪圈,進一步加劇了小區停車難矛盾。
四是停車管理缺乏具有完整性、系統性、統一性的行政法規,無法適應住宅小區停車管理的需要。同時,也由于沒有強有力的行政措施,小區內出現了停車位被占用或被挪做他用、不服從規定亂停車、有了車位(庫)也不停等現象,物業服務公司只能勸說制止,沒有行政執法權,業主往往不聽,造成業主與物業服務公司,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糾紛,有的小區還出現汽車堵門的現象。
“停車難”出路與建議
解決停車難是一項系統工程,從發展的觀點來看,要解決規劃、管理和配套法規等重要環節和問題。
首先,要合理規劃。一是規范新建住宅小區停車泊位建設。通過采取提高新出讓地塊停車位規劃建設指標,力爭以1:1的標準(高檔小區需超過此標準)配置新建小區的停車位規劃指標,尤其是提高露天停車泊位規劃指標,在規劃設計上加寬小區主次干道路,為今后增設道路臨時停車提供便利條件,同時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建設停車泊位,盡量滿足小區內居民停車需求;二是合理增設老小區停車位。政府在對老小區進行綜合改造中要因制宜,合理布局,通過采取調整綠化、加寬道路、拆除違章建筑等辦法來增加停車泊位;三是合理調整新建小區停車泊位。對于現有車位無法滿足業主停放的新建住宅小區,交警、消防等部門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道路臨時停車方案,在不影響交通以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盡量多劃定道路臨時停車位;道路臨時停車位還不能滿足業主停車要求的,可由物業服務企業會同業委會擬定停車泊位改造方案,適當將部分綠化改為草坪磚停車位,改造方案征得2/3以上相關業主同意后,報規劃、綠化等職能部門批準后實施調整。
其次,要加強管理。一是要督促開發企業租售并舉。根據《蘇州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督促開發企業將未出售的車位、車庫向業主出租,主管部門對拒絕出租的開發企業要進行處罰;二是清理人防車庫。對于住宅小區內按規定建設的人防車庫,建議由人防部門統一進行清理,開發企業已出售或出租的,由人防部門統一收回,并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統一管理;三是規范物業服務企業停車管理。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健全停車管理制度,封閉式小區實行車輛進出登記制度,由物業服務企業統一制作發放小區車輛出入證,實現有序停車;四是盤活現在停車資源。充分利用經濟手段合理分配現有資源,尤其是在停車泊位緊張的小區,由交警和城管部門在其出入口附近道路寬暢的主干道,劃出一定數量的停車泊位供居民夜間免費停車。對被移作他用或沒有使用的停車庫應盡快恢復停車功能;五是執法進小區。消防部門要積極指導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和業委會制定臨時占用小區道路劃線停車方案,對物業服務企業上報的臨時停車方案要及時進行審批。城管、當地派出所、社區要與小區聯動,支持住宅小區停車管理,城管執法人員要定期對住宅小區車輛停放進行巡查,對占用消防通道、影響交通、破壞綠化等行為的車輛視情節輕重進行一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