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轉山西路某小區的劉女士發現自己家門口多了一張“明白紙”,上面寫著去年12月份,所在小區開發商和其下屬物業公司,以消防檢查整改為名,動用了業主一次維修基金,總額為42萬,走的應急項目,不用全體業主簽字。實際并未見其施工和與此額度相對應的工程量。“明白紙”是由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貼出,讓各位業主發表見解和看法。一石激起千層浪,不少業主對開發商和物業的行為非常憤怒,同時也有業主開始關注明年2月1日起濟南將實行的物業管理辦法。
業主委員會成立 物業有抵觸情緒
今年8月,劉女士所在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劉女士告訴記者“以前小區的入住率不高,業主投票數量達不到要求,物業和開發商也比較排斥,所以一直沒有成立。”不少業主與劉女士有著一樣的看法,現在開發商已經把房子賣完了,絕大部分房源已經不在保修期,作為一個“老社區”,目前開發商已經無利可圖,房子到了該花錢維修的時候。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容易與物業的一些工作產生沖突,劉女士說“現在去物業繳費或是報修,接待人員明顯出現了抵觸情緒,服務態度非常不好。”記者了解到,業主委員會介入后的第一件事,是維修中央空調,物業公司報價花費近50萬元,業主委員會詢價則只需20萬元左右,最終由業主委員會監督施工。
“現在許多人買房子只關注價格、地段、學區,很少會去仔細地詢問物業公司的情況,其實物業公司的水平決定了整個小區的居住體驗。”置業顧問張燕說,她從事這一行已經近十年,先后在三家樓盤工作過,對不同物業公司的服務深有感觸。她認為“有的人買房子時覺得物業費比較高,但是后期服務好,附加費少,住的時間長了就覺得物業費花的值。”相對于優質物業公司,不少“野路子”的物業管理水平差,后期經常需要業主自掏腰包,或頻繁使用公共維修基金,不僅給業主造成一些困擾,整個小區外立面、環境也會加速“老化”。
日前,《濟南市物業管理辦法》已經在濟南市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將于明年2月1日起實施,與10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最終版的辦法在不少方面進行了完善,給了業主一些自治管理的依據。其中,物業新規最大的亮點就是物業管理中居民可以能遇到的各項問題都有了明確的投訴單位。
應急的維修基金 下落不明
相對于小區環境問題,劉女士更關心被物業公司取走的42萬元公共維修基金,到底去了哪里?劉女士到業主委員會了解到,開發商和物業申請的公共維修基金,從賬戶中劃走了32萬元,還有10萬元是車庫等公共部分的維修基金,需要業主另外支付現金,但是由于賬目并未向廣大業主公開,所以目前只劃走32萬元。劉女士說“32萬元分攤到已繳納公共維修基金的業主身上,每戶大約1000多元,雖然數額不大,但是偷偷摸摸的做法實在是令人氣憤。”
“現在我們每天晚上都在業委會辦公室,等業主來討論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但是至今還沒有比較好的辦法。”劉女士所在小區的業委會成員說。記者看到,在業委會辦公室,關于小區自治仍舊參考《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維修支用流程》等相關的文件。對于新的物業管理辦法與原有的條例之間的差別,大家還不是太了解。
業主劉女士說“以前的公共維修基金是筆糊涂賬,現在又有了業主委員會,許多事情都是業主管理自治,費用比以前用的更明白,而且大家對于小區內公共設施的維護也自覺。”
新的物業管理辦法 更利于業主管理自治
近期,不少業主都遇到了物業公司“不作為”或“過分作為”的問題。齊魯晚報記者幫辦近期就有幾期投訴物業公司案例。業主周先生所在小區靠近經十路,地理位置非常明顯,小區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在樓頂駕廣告牌,并收取高昂的廣告費據為己有,引起小區業主的強烈不滿。業主孫老師所在小區的供暖是由物業管理的“自管站”,供暖后家里溫度達不到供暖標準。還有的小區內房子隨意租賃,有些業主認為外來人員給小區造成一些不安全因素。隨著一些樓盤的交房入住,許多的物業問題暴露出來。
日前,新修訂的《濟南市物業管理辦法》已于日前召開的山東省濟南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將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將有效的規避一些物業管理中常見的問題。
物業新規明確,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或現售備案時,應當提交經房管部門備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以后我們就不用再擔心物業了,在買房的時候,可以從購房合同中了解將是哪家企業提供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和服務標準都是什么樣的,提前做到心中有數,借此也能減少以后的物業糾紛。”家住南邊的鄭先生一直關注物業情況。
“我的房子質量很一般,裝修的時候出現了物業和開發商相互扯皮的情況。最后還是開發商的一個負責人幫助我把房子修好。當時就很納悶,物業和開發商究竟是誰來負責我們的房屋質量。”新出臺的物業新規劃定了責任界限,保修期之內的物業質量缺陷,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保修。若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物業保修期內未及時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申請使用物業質量保修金予以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