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邢臺的王先生說,他的父親去世了,在處理父親的遺物時發現了一份遺囑,上面寫明父親的一切財產歸其姐所有,但遺囑并沒有父親的簽名,只有他的指印。他想問一下這份遺囑有法律效應嗎?
王和律師答:我國《繼承法》規定,自書遺囑必須符合形式要件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親筆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王先生所說的遺囑沒有父親的親筆簽名,只有手印,不符合《繼承法》的規定的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如果沒有其他證據相佐證的話,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