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養女與侄女爭房產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
/2009-08-19 14:23:14系統分類:生活個人分類:默認
養女與侄女爭房產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
王偉夫生前立下遺囑將名下房產贈給侄女王春華,養女王素梅得知后很不服氣,狀告王春華欲爭回房產。昨日,漢陽區法院一審判其敗訴。今年64歲的王素梅自幼被王偉夫、吳珍麗夫婦收養,王偉夫夫婦在漢陽郭茨口有一套60余平方米的房產。1993年,吳珍麗去世。2006年2月8日,王偉夫去世,王春華隨后出示了王偉夫的遺囑,聲稱她擁有這套房子3/4產權。"養父生前曾多次表明不會將房產交給他人繼承,我是法定繼承人,理應由我繼承全部房產…"去年10月,王素梅將王春華告上法庭,要求索回房產權。法庭上,王春華說,1998年6月,她將王偉夫送至老年公寓安享晚年,相關生活、醫療費全部由她繳納。2005年1月5日,王偉夫立下遺囑,將他擁有的3/4產權,交由她繼承。法院審理認為,該房屋1/2產權屬吳珍麗遺產,因其未立遺囑,由王偉夫、王素梅各繼承一半。因此王偉夫擁有3/4產權,王素梅擁有1/4產權。王偉夫去世后,盡管王素梅是法定繼承人,但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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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征求繼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遺囑繼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為,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親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顧遺產繼承權欄目為您介紹了遺產繼承的法律常識,與需要的朋友們共享。另外,還有遺囑繼承等相關內容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