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豐田小車沖破長沙XX大橋護欄墜入江中。這起轟動一時的小車墜江事件,讓向爹爹失去了女兒向某和外孫某某。向某生前給某某買了兩份保險,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向某自己。由于向某已亡故,向爹爹在找保險公司要保險金時,保險公司認為保險金應作為某某的遺產處理,向爹爹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
向爹爹只好向法院起訴,請求賠付保險金。近日,天心區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宣判,一審判決中國AA股份有限公司向向爹爹支付保險金10.2萬元。
向爹爹說,在為親人處理后事時,發現女兒作為投保人給外孫買了兩份保險,指定受益人均為女兒。向爹爹認為,女兒已經不在了,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應該向他支付保險金。然而保險公司一直拒付,向爹爹只好向法院起訴。
天心區法院查明,向爹爹的女兒向某與外孫因同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根據法律規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法院推定向某死亡在先,保險金作為某某的遺產處理。
法庭上,保險公司辯稱,向爹爹是某某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第一順序繼承人——即某某的父親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或不存在的情況下,向爹爹無權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法院調查發現,某某為母親非婚生育,《出生醫學證明》上登記的父親信息是假的,公民信息數據庫中檢索不到其父信息。在某某的戶口本上,也沒有其父親的相關信息。由于某某沒有立遺囑,因此依照法定繼承來確定其繼承人。某某母親已過世,其父親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但無法確定,則轉為第二順序繼承,某某沒有兄弟姐妹,祖父母無法核查,外祖母已經過世,則其外祖父向爹爹作為其繼承人繼承其遺產。
受益人身亡保險金如何處理
法官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