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如果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應當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則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繼承是圍繞遺囑人的遺產進行的,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產權;(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一、遺囑繼承。公民可以按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書可以是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的。書面遺囑可以自書和代書。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有厲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二、法定繼承。繼承權男女平等。法定繼承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繼承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承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