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武漢市為民法律事務所法律工作者陳凱、湖北光年律師事務所楊桂明律師,接電話接得手腕發酸。他們最大的感受是,由于國人沒有立遺囑的習慣,導致后人糾紛不斷,又因為繼承人之間的血緣和姻親關系,遺產糾紛相比于其他財產之爭,往往要付出更大的親情成本,分罷財產,親人卻成路人。
不養老,子女可不分遺產
家住黃浦大街的葉爹爹在電話里聲音哽咽:“老伴因病臥床4個月,兒子們沒來看過一眼,7月24日老伴去世。此后,兩個不爭氣的兒子多次上門,急切要求分遺產,將我和他們兩個已經出嫁的姐姐都告上了法院。”他問,出嫁的女兒有沒有份?律師我國法律規定,父母中的一方去世,子女就可以主張自己的繼承權。但法律明確規定,對置老人的生存狀態于不顧,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同時,出嫁的女兒也有平等的繼承權。
沒遺囑,姊妹反目上公堂
梁女士姊妹5人,母親已去世多年,由于其婚后無房,1995年,父親與她共同出資,買了一套住房,寫的是父親的名字,她一直照顧父親生活,兩個哥哥和兩個姐姐每月出點生活費。今年6月,父親去世,沒有立遺囑,哥哥姐姐將她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割房產。律師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老人沒有訂立遺囑,只能按照法定繼承。雖然梁女士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其他姊妹可以給予一定補償,但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當時是她和父親共同出資購買的,該房產就只能按法定繼承來辦理,姊妹5人都有份,平均分割。
黃昏戀,引得兩個家庭鬧翻天
1999年,59歲的黃太太與江老漢再婚,夫妻二人共同出資經營了一家小副食店,生意一直不錯。6月7日,江老漢去世,于是,江老漢的子女將黃太太趕出家門,并將副食店強行霸占,黃太太的親子女來理論,也被轟走。律師老年人再婚后喪偶所引發的財產糾紛較多。我國法律保護再婚夫妻之間的遺產繼承權。如果沒有遺囑,再婚老人的財產,其配偶、親子女和繼子女都有平等的繼承權。
立遺囑,身后麻煩生前解
在50多個咨詢電話中,九成以上的糾紛都因沒有立遺囑而起。律師分析說,由于我國老人諱言死亡,加上過去遺產不多,導致老人在世時,避談身后事。近年來因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有了數額較大的財產,于是遺產糾紛越來越多。律師建議老人應轉變觀念,盡量辦理遺囑公證,對自己身后的財產分配作出書面說明,避免兒女扯皮。老人再婚前,或因再婚阻力大而處在未婚同居狀態的,最好先就各自財產的歸屬和分配簽訂一份明確的遺囑或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