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滬律網繼承法編輯介紹了遺贈扶養協議的定義、法律效力、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遺贈扶養協議范文:
遺贈扶養協議的定義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受扶養人(即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關于扶養人承擔受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將自己的財產于死后贈與扶養人的協議。扶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體經濟組織。《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贈協議的法律效力
基于遺贈扶養協議中所設定的財產需以付出對價義務為前提,相較于法定繼承、遺囑、遺贈的無償性而言,其效力的保障程度更高。《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囑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這也表明,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及遺贈。
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并非不可撤銷。對于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的,受扶養人有權請求解除協議。受扶養人未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對不盡扶養義務的扶養人,經受扶養人的親屬或者有關單位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對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受扶養人的生活要常處于缺乏照料狀況的扶養人,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其受遺贈的財產數額予以扣減。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
遺贈扶養協議相較于遺贈,雖同有遺贈兩個字,但法律意義卻完全不同。首先,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相互協議的結果;而遺贈則只需遺贈人單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其次,遺贈扶養協議在雙方簽訂好遺贈扶養協議時即可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則需要待遺贈人去世后才發生法律效力。第三,遺贈扶養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均負有法律義務,即扶養人有負責受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有將自己的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而遺贈中,除非設定了受遺贈人的義務,否則受遺贈人不負義務。第四,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的是一種對價的法律行為,扶養人沒有盡到對受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就無法得到受扶養人的財產;而遺贈即便設定了一定的義務,也不是對價義務,并且設定的義務不得超過以后可能獲得的財產利益。
遺贈扶養協議范文
遺贈扶養協議書
遺贈人(下稱甲方):
扶養人(下稱乙方(yifang)):
乙方(yifang)因年老在家無人照料,長期以來靠乙方XXX夫妻的照顧。現雙方協商同意訂立遺贈扶養協議,并承諾按以下協議履行:
一、甲方愿將位于XXX的房屋[房地產權證號:X房地證字第CC5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X東國用(2005)第0 XX4號]贈與乙方。乙方在甲方死亡后取得上述房地產。
二、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同意與甲方共同生活,保證繼續悉心照顧乙方,讓老人安度晚年。至甲方死亡之前供給其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并保證甲方的生活水平保持所在社區老人一般水平以上。甲方的飲食起居的一切照顧由乙方承擔。甲方死亡后由乙方送終安葬。……點擊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