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房屋面積誤差如何處理?
一、商品房房屋面積差異時的處理
購房業主應注意,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二、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共有面積
購房人還應注意,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的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依法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根據上海有關規定,商品住房預售時合同約定的房屋建筑面積和交付時的實測房屋建筑面積不一致時,按共用部位分攤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開處理的辦法處理:
(1) 共用部位分攤的建筑面積增減的處理辦法
a. 預售合同約定的面積與交付時實測的面積若有誤差,其面積誤差比在0.8%以內(包括0.8%),預售合同約定的轉讓總價格不變。面積誤差比計算公式如下:
面積誤差比=實測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預測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預測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100%
b. 預售合同約定的面積與交付時實測的面積誤差是指除房屋建筑設計變更外,其他原因引起的誤差。
c. 實測面積大于預售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超出0.8%的,購房人也不承擔超出部分的房價款;實測面積小于預售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超出0.8%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應退還超出0.8%部分的房價款。
(2) 套內建筑面積增減的處理辦法
a. 套內建筑面積按“按實結算”的原則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這一原則與購房人平等協商,通過預售合同約定具體的處理辦法。
b. 凡合同沒有約定處理辦法的,實測面積大于預售合同約定面積的,購房人不承擔超出部分的房價款;實測面積小于預售合同約定面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退還多收的房價款。
(3) 商品住房預售時合同約定的房屋建筑面積和交付時的實測房屋建筑面積一致,但約定的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交付時的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不一致時,仍按上述辦法處理。
(4) 預售合同載明房屋建筑面積,但未載明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交房時房屋建筑面積增加的,購房人不承擔增加部分的房價款;房屋建筑面積減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退還多收的房價款;但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一、商品房房屋面積差異時的處理
購房業主應注意,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二、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共有面積
購房人還應注意,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的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依法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根據上海有關規定,商品住房預售時合同約定的房屋建筑面積和交付時的實測房屋建筑面積不一致時,按共用部位分攤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開處理的辦法處理:
(1) 共用部位分攤的建筑面積增減的處理辦法
a. 預售合同約定的面積與交付時實測的面積若有誤差,其面積誤差比在0.8%以內(包括0.8%),預售合同約定的轉讓總價格不變。面積誤差比計算公式如下:
面積誤差比=實測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預測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預測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100%
b. 預售合同約定的面積與交付時實測的面積誤差是指除房屋建筑設計變更外,其他原因引起的誤差。
c. 實測面積大于預售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超出0.8%的,購房人也不承擔超出部分的房價款;實測面積小于預售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超出0.8%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應退還超出0.8%部分的房價款。
(2) 套內建筑面積增減的處理辦法
a. 套內建筑面積按“按實結算”的原則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這一原則與購房人平等協商,通過預售合同約定具體的處理辦法。
b. 凡合同沒有約定處理辦法的,實測面積大于預售合同約定面積的,購房人不承擔超出部分的房價款;實測面積小于預售合同約定面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退還多收的房價款。
(3) 商品住房預售時合同約定的房屋建筑面積和交付時的實測房屋建筑面積一致,但約定的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交付時的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不一致時,仍按上述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