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房地產買賣合同范本正式啟用
在深圳買房的人注意了,從今天起,深圳正式啟用《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2010版)。記者了解到,新版合同中明確規定,樣板房說明可視為合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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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于更新房地產預售合同的通知》。通知稱,根據有關政策要求及深圳市房地產市場情況,該委將于2011年1月4日對房地產預售合同示范文本進行更新,正式啟用《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2010版)。更新完成后新簽署的合同將使用新的合同版本,對在更新前簽署的合同進行修改的將仍按原有合同版本保存。
據深圳市規劃國土委有關人士介紹,深圳市2006版房地產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于2006年3月15日正式啟用以來,深圳市房地產市場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商品房交易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為了更好地發揮房地產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引導作用,規劃國土委組織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訂工作,形成了新版《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
此前,規劃國土委曾于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31日對外公開征求意見,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隨后相關課題組對反饋的意見進行認真的研究和采納修訂,形成第二稿。2010年6月,該委公布修訂稿,就該示范文本再次對外廣泛征求意見。今年1月4日,新版房地產買賣合同正式面世。
記者了解到,新版合同有多處修訂。新版合同對購房總價款進行了界定,明確購房總價款不包括購房環節產生的相關稅費。通過明確購房總價款的內容,有效避免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后對購房稅費支付問題的爭議。在原合同中未對銷售廣告、售樓書、樣板房的效力進行約定,部分帶裝修交付的房產實際交付與樣板展示房不一致,導致合同糾紛。為避免此情況的發生,新版合同增加了對賣方的銷售廣告、售樓書、樣板房的效力約定,明確對賣方的銷售廣告、售樓書、樣板房等就商品房及相關設施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和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
記者昨日從深圳市規劃國土委了解到,《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2010版)4日正式啟用。
深圳市規劃國土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有關政策要求及我市房地產市場情況,房地產主管部門昨日對房地產預售合同示范文本進行更新,正式啟用《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2010版)。更新完成后新簽署的合同將使用新的合同版本,對在更新前簽署的合同進行修改的將仍按原有合同版本保存。
近年來,我市房地產市場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規,結合近期房地產宏觀調控的需要,為進一步規范市場交易秩序,更好地發揮房地產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引導作用,在總結2006版合同實施以來各方面反饋信息的基礎上,經多次公開征求意見,市規劃國土委對原有示范文本進行修訂和完善,以期在商品房預售這一重要環節中,平衡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矯正因交易信息不對稱等而造成的利益失衡問題,減少交易糾紛,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房地產市場。
據了解,此次啟用的新版本合同示范文本修訂的主要側重于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根據置業者、開發商、經紀機構、司法界、媒體及相關主管部門對2006版合同實施的反饋意見,對合同原有條款進行修補和完善,對合同中部分語義模糊的條款進行明確;二是根據2006版合同實施以來房地產相關法律的變更,對原合同不符合當前法律要求的條款進行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包括:特別提示中增加合同范本中出現的一些概念的“定義或解釋”;對付款方式和日期、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交付時間和辦法、交付時的驗收、買受人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規劃、設計變更的違約責任、辦證義務、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前期物業管理、通知和送達、糾紛處理等內容普通購房人關心的問題進行進一步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