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售方(甲方):
買受方(乙方):
居間方(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所簽訂的關于 之房產買賣事宜的《XX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作如下補充: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房款為¥ (大寫: ),現乙方已支付甲方房款¥ (大寫: ),剩余房款¥ (大寫: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應于甲方辦理房屋過戶(過戶日期為: )之日起5日內支付給甲方。
2、逾期付款責任: 乙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15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總房款0.5%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5日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款的35%。甲方有權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當于賠償金部分的價款,余款返還乙方,已付款不足賠償金部分的,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支付。
3、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XX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的補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之前雙方所簽協議有所沖突,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出售方(甲方)簽章:
買受方(乙方)簽章:
居間方(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