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從本月15日起啟用新版《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以取代沿用了5年的2001年版本。與舊版本相比,新示范文本對目前房地產買賣中容易引起爭議的事項作出了更為明確的約定,并突出了對購房者的指引和權益維護。
深圳新版房地產合同示范文本共32條,比舊版多出7條,另有6個附件、11條提示。新版本在合同正文之前增加11條特別提示,告知買賣雙方特別是買方在簽訂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如買方可在簽訂合同之前要求賣方出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資質證書等與房地產開發和銷售有關的證明文件,買賣雙方可協商對示范文本進行選擇、補充和修改。
與舊版本相比,新示范文本的亮點主要還有:將房產交付時間明確為買方收到鑰匙的時間,將驗收期的起算點確定為買方收到《收樓意見書》的時間;取消了原來關于共用設施可由買賣雙方約定交付時間的條款,規定共用設施必須隨房地產一并建成交付;明確了共有部位的權屬,新增了房地產轉讓時,轉讓人(賣方)對同宗土地上的共有部位或其他共用主設施設備所擁有的權益同時轉移的規定;對賣方應提供給買方的文件,增加規定了房地產登記機關認可的測繪機構出具的預售面積測繪報告和竣工面積測繪報告相關部份、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文件等;對交付的房地產應符合的各項標準分別作出了約定,并約定了違約責任和買方主張權利的途徑;將保修內容直接列為合同條款,并規定裝修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已預售的房地產在施工過程中若需變更原有規劃設計,賣方應當征得全體受讓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并經公證后,向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并應向不同意變更、要求解除合同的買方退還已付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同時按房地產總價款10%支付違約金;約定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建筑面積與合同規定面積差異值在0.6%至3%的,超出面積視為賣方無償贈與,面積不足則賣方應當雙倍返還不足部分的價金予買方,誤差只要超過3%以上買方就有權解除合同,且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已付購房款并支付利息,同時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據悉,3月15日后凡經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核準預售的房地產項目,將一律通過“一手房網上銷售系統”簽訂新版合同。
法制網·李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