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典權人×××簡稱甲方,原典權人×××簡稱乙方,茲為典權經雙方合意締訂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經出典人×××同意,將其向出典人取得的下記典權轉典與甲方,而甲方將典權轉受。原典權標示
一、典物×××
二、典價×××
三、期限×××
四、典權設定登記×××
五、特約×××
第二條前條轉典期間自×××年×月×日起滿x年(不得逾越原典期限)。
第三條典價xxx(不得超越原典價)。
第四條于轉典契約成立當日,乙方將典物全部移轉與甲方占有收益使用。第五條轉典期間內,甲方應負妥善保管之責,如有故意或過失致典物全部劃一部分滅失,應賠償責任。
第六條甲方對于典物為使用便利,非先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加以整修或添設等行為。
第七條典權期限屆滿,乙方應備足第三條所載原典價,向甲方贖回典物,而甲方應將典物負責回復原狀,返還乙方各無異議。
第八條典權存續(xù)期間,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典物為再轉典,或讓與及出租與他人。
第九條本契約經雙方簽蓋后生效,同時應向主管地政機關辦理典權轉典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本契約未盡事項應依民法及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為憑。
轉典權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轉典人(乙方):×××
住址: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