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接受了房產轉讓避稅方法分析利弊:在二手房交易時,不少購房者采用“黑白合同”、“假贈與”與“房屋典當”等“規則空白”進行避稅的現象時有發生其實這里隱藏著重重風險;同時文章還提供了包括房產轉讓避稅,房產轉讓避稅方法,房產避稅等信息咨詢。
在二手房交易時,不少購房者采用“黑白合同”、“假贈與”與“房屋典當”等“規則空白”進行避稅的現象時有發生。其實這里隱藏著重重風險。有關專家提醒消費者不要采取不正當的方法避稅,這樣會給你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先租后賣
房產新政出臺后,郭先生由于各方面原因想將已買三年的房子賣掉,但想到要按照房價全額繳納5.5%的營業稅及附加費,郭先生覺得很不劃算,于是他與買家約定,買家先以租賃的方式入住,兩年之后雙方再按約定的價格交易過戶,已交租費就計入房價。
律師點評:此種方法不繳全額營業稅及附加費了,只繳契稅、登記費、印花稅等。具有一定可行性。但由于房屋的價格具有極大的可變因素,如果所簽的價格與兩年后該房屋的市場價格不一樣,房屋價格上漲了,房主完全可能寧愿賠償違約金也不愿意賣房子,對于買方來講,則要承擔由此帶來的諸多機會成本。同時賣家還有可能將此房抵押或另外出售,對于買家就有很大的法律風險!
假贈與真賣房
王女士手頭有套房子,有買主愿意出55萬買,但是今年新政策出臺,讓她覺得賣掉房子后除去雜七雜八的稅費,落入自己口袋的錢似乎少了不少,于是李女士在中介的幫助下想通過贈與的方式把這套房子轉讓出去。
律師點評:通過贈與方式轉移房產,是房產轉移過程中常見形式,也是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權屬人處分自己財產的一種權利和行為方式。因為贈與方式轉移房產完全不同于市場化交易,故而不征營業稅。
對于有親屬關系的和確實屬于贈與關系的雙方來講,通過贈與方式轉移房產是一種合理的避稅方式。其費用主要是契稅、公證費、登記費、印花稅等。契稅是交易額或評估額的1.5%(第一次交易),以后交易為3%;公證費(贈與合同的公證)成都市一環路內16元/平方米,一環路外二環路內14元/平方米,二環路外12元/平方米;登記費80元。
如果房產轉移雙方的真實意思和目的不是贈與,而是想轉移房產并獲利,完全背離贈與法律上無償性的特征。那么,這種行為將不夠成合法有效的贈與,而是以外在表現合法的贈與形式,掩蓋了逃避稅收非法目的違法行為。一旦出現糾紛,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就要承擔補繳稅款、罰款的責任,嚴重的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明為贈與實為買賣的轉移房產除了上述法律風險外,實際過程中還存在很大的交易風險。對買家來說,如何約定付款方式,這是一個難題,因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即使買家已經付了定金,也對出售方沒有約束力。此外,我國《合同法》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贈與人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如果買方收到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就很難要求原主人賠償。另外,買家還要提防贈與人撤銷贈與或不履行贈與義務的行為。
合同價格遠低于實際價格
正準備賣房的王女士也是通過中介與買房人約定了一個賣價,不同的是,買賣合同上寫的交易價格只是該價格的一半,她想以這種方式少繳納營業稅。
律師點評:此種方法少繳全額營業稅及附加費了,仍須交契稅、登記費、印花稅等。這種行為是以外在表現合法的形式,掩蓋了逃避稅收的非法目的,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出現糾紛,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就要承擔補繳稅款、罰款的責任,嚴重的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先簽合同幾年后再過戶
張女士今年3月份在城西又購買了一套面積為120平方米的住房,就想把3年前在草金路買的房子賣掉,不巧的是剛好趕上新政出臺,這套40萬元的房子如果按照46萬元賣出,可能要多繳1.5萬元的稅費。張女士覺得劃不來,于是通過中介與買房人約定了一個價格,準備等到房子滿了五年之后再辦過戶手續來避稅。
律師點評:此種方法不繳全額營業稅及附加費了,只繳契稅、登記費、印花稅等,具有一定可行性。但雙方簽訂合同之后,如果不及時辦理交易手續,時間一長,就會有諸多外界因素影響到交易過程,雙方都將面臨所有突如其來的風險,包括政策風險、市場波動的風險,特別是房地產價格并不是很穩定的情況下,一旦出現大的落差,必有一方會有重大的損失。而且,時間越長所承擔的風險越大,而且即使合同辦理了公證手續,也不能避免上述風險的存在。同時,賣家還有可能將此房抵押或另外出售。
據了解,一些二手房中介為達到盡快成交的目的,抓住買賣雙方的心理,為雙方出如何“合理避稅”的主意。他們常用的方法是:
一、“有意壓低交易價格”買賣雙方故意壓低房屋實際成交價格,欲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專家提醒:對于“有意壓低成交價”的做法,第一,其違反稅收政策,政府對此違規行為也即將加大監管力度,風險性較大;第二,從購房者角度來看,當此房產再次出售時,先行做低的“購買價”將拉大買賣差額,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得不償失。
二、假贈予方式。這是二手房買賣雙方為達到“避稅”目的,本無親友關系,私下交易后,卻以此名義經過公證將房產進行“贈予”。按照目前的政策,贈與過戶只需買方繳納4%契稅,而買賣過戶如果在5年以內需要繳納5.5%營業稅、2%或4%契稅,以及個稅。
專家提醒:針對“假贈予”,有關法規規定除公益捐贈不可反悔外,一般公民間的財產贈予,其贈予人可以反悔。
如果在房產交易中,雙方表面辦理的是“假贈予”,一旦發生糾紛,買房方因缺乏證據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三、“假租賃真交易”。由于房產可免稅的年限未到,或干脆為“避稅”,買賣雙方交易后卻不按規定辦理繳稅、過戶、更名等手續,以表面的租賃合同替代交易合同。
專家提醒:假租賃真交易風險很大,一旦發生爭執,受害方往往是買房方。
四、“規避第二套房產”。一些中介向投資者建議,夫妻買房,最好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這樣可以規避第二套房產因非自住而繳稅。“由于通知中規定對自住5 年以上的惟一用房免稅,售房者可在自住房上做文章,比如買房時以父母、兒子或者夫妻雙方的一方為產權持有者。”
專家提醒:一旦親屬間出現利益糾紛,則難以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