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豪宅貸款卻批不下來,最終導致合同擱淺。誰來承擔責任?買方能否獲得高達58萬元的違約金?日前,番禺區法院審理認為,由于合同中對有關貸款事項及責任人沒有明確約定,故責任不再任何一方,賣方不需支付違約金。
業內人士提醒到,此類糾紛并不少見,提醒購房者在簽定合同時不要僅按照中介提供的合同文本,而要將可能出現的貸款風險等等都予以詳細約定才能避免類似的糾紛。
買房受阻索58萬違約金
2009年6月21日,張某(買方)與陳某(賣方)及中介三方簽定了購房合同。合同約定,陳某出售一棟位于番禺大石鎮建筑面積為294平方米的豪宅,成交價為580余萬元,付款方式為買方支付30萬元購房定金,首期樓款250萬元于交易過戶當天或者之前付清,按揭貸款由貸款銀行直接撥入賣方銀行賬戶。合同中還約定,如果賣方不能履行合同售樓,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需支付總樓價10%的違約金。
合
同簽定后,張某依約交了定金,6月26日又交了8000元的按揭費用,張某申請銀行按揭貸款卻受阻。據賣方陳某說,銀行工作人員在電話中稱所交易房屋存在違建,因此貸款不被批準。7月27日,陳某明確表示不愿意出售房屋,并于7月28日將30萬定金退還給了張某。
“我孩子今年要上小學,考慮到就近上學,我在2009年7月3日到附近學校給小孩報了名,交了13300元。按合同約定,賣方未能如期履約,應支付總樓價10%的違約金,即58萬多元。”
違約金訴求未獲法院支持
法院審理認為,有關違建不能過戶情況,證據不足。事實上,該房屋已經于本案訴訟期間過戶至案外人,由此可見,涉訟房屋存在的違建并不影響房屋的交易過戶。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于該房屋還處于抵押狀態,而原告張某簽合時選擇銀行按揭付款方式,即必須取得銀行的同意貸款文件,但雙方簽訂的合同對辦理同意貸款文件及涂銷抵押登記的履行義務人、履行時間均沒有進行具體約定,雙方也不能達成一致,因此該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原因不能歸責于原告、被告的任一方,因而不能適用有關違約金的規定。
購買豪宅貸款卻批不下來,最終導致合同擱淺。誰來承擔責任?買方能否獲得高達58萬元的違約金?日前,番禺區法院審理認為,由于合同中對有關貸款事項及責任人沒有明確約定,故責任不再任何一方,賣方不需支付違約金。
業內人士提醒到,此類糾紛并不少見,提醒購房者在簽定合同時不要僅按照中介提供的合同文本,而要將可能出現的貸款風險等等都予以詳細約定才能避免類似的糾紛。
買房受阻索58萬違約金
2009年6月21日,張某(買方)與陳某(賣方)及中介三方簽定了購房合同。合同約定,陳某出售一棟位于番禺大石鎮建筑面積為294平方米的豪宅,成交價為580余萬元,付款方式為買方支付30萬元購房定金,首期樓款250萬元于交易過戶當天或者之前付清,按揭貸款由貸款銀行直接撥入賣方銀行賬戶。合同中還約定,如果賣方不能履行合同售樓,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需支付總樓價10%的違約金。
合
同簽定后,張某依約交了定金,6月26日又交了8000元的按揭費用,張某申請銀行按揭貸款卻受阻。據賣方陳某說,銀行工作人員在電話中稱所交易房屋存在違建,因此貸款不被批準。7月27日,陳某明確表示不愿意出售房屋,并于7月28日將30萬定金退還給了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