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辦理的組合貸款在審批中,現在想按照《通知》調整后貸款額度辦理純公積金貸款,如何辦理?
答:借款人申請人向組合貸款銀行申請撤銷組合貸款,然后攜帶資料前往純公積金貸款的受理網點,重新進行公積金貸款受理。
購房合同已簽訂,是否可以直接在4月15日之后遞交材料享受新的貸款額度政策?是否需要重新簽署購房合同?
答:購房合同中的約定不影響公積金貸款辦理的,不必重新簽署購房合同,只要在4月15日后進行公積金貸款受理即可。
購房合同約定與貸款實際金額不一致的,買賣雙方應在協商一致后更改購房合同所約定的內容。
夫妻倆申請公積金貸款,他們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在計算家庭貸款額度時是不是可以合并計算?
答:借款人家庭的貸款額度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分別計算出的貸款額度相加得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賬戶余額不能合并計算貸款額度。
公積金借款人家庭的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答:借款人家庭在計算貸款額度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住房公積金賬戶按余額的40倍計算,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賬戶余額的20倍計算)。
2. 不得高于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者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家庭,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或者購買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購買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不得高于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50%)×12個月×貸款期限。
4.不得高于最高貸款額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