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己補交公積金嗎?
1、住房的公積金的補繳是指單位的繳納緩繳、應繳未繳的住房的公積金及職工的漏繳的住房公積金。
2、單位集體補繳當前住房公積金年度前幾個月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管理部按匯繳業務程序辦理集體補繳以前住房公積金年度的公積金、職工的個人的漏繳的公積金了等。
3、單位的填制管理的中心統一印制的《補繳書》、《補繳清冊》及與《補繳書》金額的一致的轉賬的支票到管理部的辦理補繳手續。對于未在《補繳清冊》中列明的補繳的原因的補繳還應報補繳說明一份。
4、管理部的接柜的人員審核的《補繳書》、《補繳清冊》、轉賬支票。
5、補繳確認后管理部接柜人員打印《補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后一份退單位經辦人一份。與《補繳清冊》、補繳說明、轉賬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復核人員復核。
《補繳書》及《補繳清冊》的填寫規定:
1、《補繳書》為一式兩聯無碳復寫憑證:第一聯管理部留存作為記賬憑證,第二聯作為單位存根備查。
2、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既有財政統發又有些單位自籌的,需將財政統發部分和單位自籌部分分別填制《補繳書》和《補繳清冊》。
3、單位對集中封存庫內的個人進行補繳,填制《補繳書》,在“單位名稱”和“單位登記號”欄按補繳單位名稱填寫,《補繳清冊》列示個人明細。
4、職工個人對在集中封存庫內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補繳,補繳人填寫《補繳書》,在“單位名稱”和“單位登記號”欄填寫補繳人姓名和個人登記號。
5、《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