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后購房算婚后財產
沈陽的孫先生是2004年結的婚,當時的婚房是他個人出資購買的,屬于個人財產。不久前,他和愛人為了工作方便,將婚房賣掉,又重新購買了一處房產。孫先生想知道,這處新買的房子是不是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
婚房離單位太遠
孫先生和愛人在皇姑區的一個公司上班,2004年兩個人準備結婚前,孫先生告訴愛人,自己在大東區有一處房子,是以前朋友低價賣給自己的。最后,兩個人決定,將此處房屋作為結婚的婚房。
2004年9月,孫先生和妻子如期完婚?;楹螅瑑蓚€人的感情依然不錯,但是,都是獨生子女的他們對于日?,嵥榈氖虑槎碱H為煩躁。兩個人雖然在同一個單位工作,但這并沒有給他們增加便利,反而因為工作單位離家太遠,每天早晚搭在路上的時間就是三四個小時。“尤其在冬天,折騰到家,連飯都懶得做了。”孫先生說。
后來,由于公司提高了工資待遇加上孫先生升遷,兩個人的心思開始活動了。商量著與其這樣不方便,倒不如在單位附近買個房子,這樣能節省不少休息時間。
賣房再買房
不久前,孫先生將原來的房子賣掉,在工作單位附近買了一處新房。孫先生說,買新房的錢全是賣了原來自己那處婚前房產所得。
雖然新房的房產證上寫著自己的名字。但是孫先生這兩天一直在想,用婚前財產婚后購房,那么這個新房還算是自己的婚前財產嗎?他認為,這只不過是用自己的錢,將房子的位置換了一下而已,這個新房應該算是自己的婚前財產。
專家說法
本期嘉賓:孫寶華(遼寧華建律師事務所律師)
孫先生遇到的問題比較特殊,因為家距離工作單位太遠,給生活造成了不便,選擇在單位附近購房,但購房款用的卻是婚前財產,那么這處房產還屬于婚前財產嗎?如今面對越來越多的婚姻財產問題,應該如何避免將來的糾紛?
問題一:孫先生的新房屬于婚前財產嗎?
孫寶華:嚴格上來講不屬于婚前財產
“按照《婚姻法》規定,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孫先生的這處新房應該不屬于婚前財產。”孫律師對記者說。
談及原因,孫律師解釋說,最主要是沒法證明買新房用的錢就是賣原來房子的錢。這個很難舉證。即便現在房產證上寫著孫先生的名字,將來雙方一旦產生糾紛,法律上還是會認定這處房子屬于婚后財產。
雖然難以舉證,孫律師表示,孫先生如果想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好與妻子協商,寫一份協議,在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下,約定此房屬于孫先生的個人財產。“最穩妥的方法,是在簽署協議后,到公證處公證一下。”孫律師說。
問題二:如果婚前的房子公證了,新房屬于婚前財產嗎?
孫寶華:跟公證沒公證不發生關系
如果孫先生在結婚之前,對自己那處個人房產進行了公證,那么在結婚后用這處房產買的新房是不是就屬于個人財產了?
對此,孫律師表示,新房依然不屬于個人財產。“婚前公證,只針對的是孫先生個人出資買的那處房子。只能證明那處房子的所有者是孫先生。對于后來買的新房沒有約束力。”
問題三:處理婚前房產要注意哪些問題?
孫寶華:出資關系應寫清
如果是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最好在購房合同上寫上雙方的名字。如果由于某種原因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最好立下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說明,寫清楚該房的出資關系。同時,在不傷害雙方感情的前提下,最好做一份公證,或在律師見證下簽一份協議,明確注明雙方為該房已支付和將支付的款項,每人應享有的該房份額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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