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用競拍方式巧處一起離婚房產爭議
作者:張斌發布時間:2010-06-30
離婚房產有爭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巧妙運用競拍方式成功解決一起離婚案中雙方當事人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糾紛。房屋最終以價高者得之,雙方對處理結果都非常滿意。
2008年12月5日,郝先生與朱女士經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同時判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各占50%份額,貸款雙方按所占比例償還。
后郝先生起訴到一審法院,要求判決房屋歸其所有,已償還的房貸款、供暖費和物業費由雙方各承擔一半。一審訴訟期間,經郝先生申請,法院委托相關機構對房屋進行估價,結論為房屋現值80余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房屋歸郝先生所有,郝先生支付朱女士29萬余元房屋折價款,朱女士給付郝先生房屋貸款、供暖費、物業費9000余元。朱女士不服,上訴到二中院。
二中院審理期間,為妥善解決糾紛,承辦法官詳細了解雙方的情況以確定房屋歸誰所有合適。今年5月19日下午,承辦法官通知雙方到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中,雙方均提出自己在北京目前沒有住房,尤其是朱女士提出自己帶小孩,如果維持一審結果,自己無家可歸。為保障房屋分割的公正性,承辦法官決定采取“拍賣”的方式,由雙方競價取得該房屋。
郝先生一方首先提出“要房子,給對方45萬。”經過數輪競價,最終朱女士一方出價“60萬,一年之內支付”,郝先生一方不再叫價。
調解工作從下午1點30直到4點半多,最終在承辦法官的指導下雙方簽署了調解協議。朱女士對法官表示非常感激,稱贊法官的這一巧妙做法保護了婦女兒童權益。郝先生也對法官的工作精神表示感謝,表示該方法非常公正。
來源:中國法院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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