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預售商品房如何分割?
【案例40】章先生和孫女士婚后共同出資,以章先生的名義通過一次性付款方式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房屋尚未交付時,倆人的婚姻便走到了盡頭。此時,房產證尚未辦理,而倆人均要求取得該套房屋的產權。問:該套房產應如何分割?
【分析解答】如果雙方能夠就房產的歸屬問題協商一致,比如確定房產歸孫女士所有,則可以達成離婚協議,在婚姻登記機關取得離婚證后,再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預售房屋的買受人更名手續。這樣即可由孫女士取得房產證,同時孫女士給予章先生房屋價值一半的補償。如果雙方協議由章先生取得房產,則無需更名,由章先生直接將補償款支付孫女士即可。
如果雙方不能就房產歸屬協商一致,而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的,則由于該套房屋尚未取得產權證,因此法院不會就房產的歸屬做出判決。此時法院會告知雙方當事人,在取得房產證后,再單獨就房產分割問題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屆時會對該房產的歸屬做出判決。
【律師提醒】1、從購買預售商品房之日到實際取得房產證需要較長的一段時間。盡管買受人負有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法定義務,但由于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均需要開發商提供,如果開發商欠缺該類文件沒能辦理初始登記(即通常所說的沒有取得大產權證)的話,買受人的房屋產權證(即小產權證)是根本無法辦理的。從實際情況看,開發商無論是否代為買受人申辦產權,其為了避免承擔違約責任,一般會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把辦證期限約定的較長,大都在360天到720天之間。
2、在沒有取得產權證之前,法院一般不會就房產的歸屬做出判決。基于上述辦證時間上的原因,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想立即取得預售商品房的房產證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雙方只能就房產的歸屬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也只能等待房產證辦下來之后,才能通過訴訟的方式對房屋進行析產分割。否則,即使貿然提起訴訟,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也不會在這種情況下就房產歸屬問題做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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