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后繼承的房產,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張先生咨詢:我和劉某于2000年結婚,婚后我繼承了父母一套房產。最近,我們因感情不和準備離婚。劉某要求將我繼承的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請問,劉某的主張有依據嗎?
律師觀點: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的房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的是從雙方結婚登記時起,至雙方婚姻關系依法解除或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終止所經歷的期間。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除非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否則,繼承或受贈的房產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張先生的父母在去世前未留有將該套房產指定為只歸張先生本人所有的遺囑,則張先生在與劉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房產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該房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劉某的主張是有依據的。
財產分割是離婚時容易引起糾紛的問題之一,我們建議雙方在處理財產問題時,應首先咨詢專業律師,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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