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婚房該如何處理
目前離婚案件中,就夫妻雙方的私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劃分的問題,許多當事人不是很清晰,就這個問題我們舉例說明,具體如下:
如:張先生與王小姐2001年結婚,婚前張先生購買了浦東新區(qū)某套高檔公寓,該房屋首付人民幣80萬元,貸款人民幣115萬元。現(xiàn)張先生因與王小姐感情水和打算離婚,但對該套公寓如何處理雙方爭執(zhí)不休。
答張先生的房子是婚前個人購買的,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但該房屋購買后的貸款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還貸的,所以該房產的權利應當分為兩部分,其中婚前購買的部分屬于婚前財產,婚后已歸還的貸款屬于婚后財產。則張先生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的商品房不因結婚百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且婚后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的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亦為其個人債務,因此該房屋的貸款應由張先生繼續(xù)償還,并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王小姐的清償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重點婚前財產就是在結婚登記之前雙方各自持有的財產,是屬于雙方各自的財產,沒有共屬性,也就是各自的私人財產;婚后財產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工資、獎金、各種經營性收益、遺贈繼承的財產等。
(本篇文章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為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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