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結婚用房如何分割
婚后購買的房屋,不論是一方出資還是雙方出資,也不論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前購買房屋的分割情況,實踐中如何處理就復雜得多,具體而言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婚前一方出資購房,登記在己方名下,如何分割?
對于這種情況,房屋屬于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是沒有任何異議的。但是容易混淆的是何為婚前出資購房,是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為準還是以產權證的辦理為準?經常有人咨詢: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是婚后付款或者辦理產權證,這種情況下算婚前購買嗎?購房是婚前還是婚后主要看購房合同的簽訂日期是婚前還是婚后,婚前簽訂的就屬于婚前購房,屬于個人財產。
本項中另外一個容易讓人混淆的是,婚后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后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夫妻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同樣的道理,婚后房產升值的部分也屬于個人財產。
(二)一方婚前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如何處理?
一方出資,并登記在兩人名下的房產,原則上離婚時應該作為共同財產均等分割,但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較短或婚后未共同生活等特殊情況下,法官也可能酌情確定具體分割份額。
(三)雙方婚前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1、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最終未能結婚的,在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仍然應當確定該房屋系登記方一方個人財產,在分割時應當判令登記一方返還另一方的出資份額。
2、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對于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夫妻中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3、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同時一方不僅能夠證明出資,還有證據證明雙方的出資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于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后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并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五)婚前共同出資,登記兩人的名字,如何分割?
1、對于最終未能結婚的,應當判令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2、如果已經登記結婚了,那么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待,分割時均等分割。
(六)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另一方出資裝修,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如何分割?
對于裝修的出資如何認定是處理房產分割的難點,一般來說一方的裝修出資不能視為取得房屋的對價,不改變房屋的產權,僅僅認為是一種法律上的添附行為,房產認定為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對于添附的價值應當以現金的方式予以返還。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