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權利人除了夫妻雙方以外,還包括第三人(如一方父母),該房屋產權即為“家庭共有房產”。
對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中止離婚訴訟,不應將其他家庭成員追加為離婚訴訟的共同訴訟人。
因此,對“家庭共有房產”的處理方法有兩種:
1、人民法院對該房產不予審理,當事人就該房產爭議另案起訴;
2、當事人申請中止離婚訴訟,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待另案判決后,恢復離婚訴訟的審理。
房產權利人除了夫妻雙方以外,還包括第三人(如一方父母),該房屋產權即為“家庭共有房產”。
對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中止離婚訴訟,不應將其他家庭成員追加為離婚訴訟的共同訴訟人。
因此,對“家庭共有房產”的處理方法有兩種:
1、人民法院對該房產不予審理,當事人就該房產爭議另案起訴;
2、當事人申請中止離婚訴訟,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待另案判決后,恢復離婚訴訟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