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剛與妻子婚后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方剛父母支付了一半的購房款?,F方剛與妻子因感情不和準備離婚。房產是否有他們二老的產權份額。
該套商品房是以方剛和妻子的名義在婚后購得的,因此該房屋的權屬證書依法應登記在方剛與妻子的名下。依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方剛和妻子享有該套房屋的所有權。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雖然方剛父母實際上承擔了一半的購房款,但方剛父母不享有上述房屋的任何產權份額。
如今房價居高不下,“啃老”一族普遍存在,對于普通百姓來說購得一套房屋或將傾其畢生積蓄。如果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形式,對夫妻財產作出特別約定,完全能夠避免本案中方剛父母面臨的這種尷尬局面。